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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巡视线报,揪出挪用百万公款的“小出纳”

2016-05-25 湘纪君 三湘风纪

今年4月至5月,湖南省委巡视第十组进驻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专项巡视。在4月8日举行的巡视动员会上,巡视组向与会的党员干部发放巡视公告,公布信访电话、信访窗口位置、信访邮箱,鼓励、发动党员干部反映问题线索,并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楼放置多个意见箱。进驻第三天,巡视组收到“线报”反映,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怀化管理处兴隆收费站出纳周玲涉嫌挪用巨额公款,收费站相关负责人未被追究责任,收费站财务制度存在严重漏洞等问题。按照巡视工作程序,巡视组工作人员立即对举报件进行细致甄别分析,商议交办意见。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和省高管局纪委按照巡视交办要求,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赶赴这个位于湘西南边陲山区的小收费站开展现场调查。调查组工作人员通过视频监控,现场了解该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员解款的全过程。调查组工作人员在收费站查阅相关资料。经查,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1月,20多岁的“小出纳”周玲,竟然挪用兴隆收费站通行费收入共计125.6695万元。
怀化管理处将此案移交至新晃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对涉案人周玲立案。4月20日,周玲已将挪用的通行费收入125.6695万元全额退回并上缴至银行。调查组工作人员现场询问收费站负责人。该收费站通行费收入平均每天只有几万元,为何被不太引人注目的“小出纳”轻易挪用百万巨款?
经查,调查组发现导致案发的五个关键因素:一是收费站管理金库钥匙和密码的制度存在漏洞。周玲可以随意出入夜间金库,无现场人员监督。二是周玲每次解款至银行时由她一人经手,无现场人员监督,存在可随意更改每次上缴金额的可能。三是案发当时兴隆收费站解款室处于无人监控状态,监控设备形同虚设。四是银行解款流程未执行到位。周玲未按规定做到一天一解款。五是该收费站主要负责人未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怀化管理处分管业务工作的主要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未履行监管职责。问题查实后,经研究决定,给予兴隆收费站出纳周玲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怀化管理处处长刘维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副处长邱少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征费稽查科科长邓江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兴隆收费站主要负责人王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兴隆收费站负责人张梦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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